一、简要说明
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。
二、办理途径
(一)委托代理机构办理。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。
三、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
办理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
1. 每一件商标提交1份。
2.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可以以纸质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。
3.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、签字确认。
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.
(三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当提交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。
(四)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,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(五)商标图样
(六)要求优先权的,应当提交书面声明。
(七)将他人肖像注册申请的,应当予以说明,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。
(八)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、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,应当附送中文译文.
(九)国内大陆地区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,还应当注意符合《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》的要求。
四、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
受理商标注册费的缴纳数额及缴纳方式请见相关说明。
五、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
六、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
七、注意事项
(一)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》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,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。
(二)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,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,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
(三)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,如果申请人(即被异议人)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
(四)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,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。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,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。
(五)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。